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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不能办理转让?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23:15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常州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哪些商标不能办理转让,商标转让成为获取商标的热门途径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商标转让,但是有一些商标是不能够办理转让的,那么哪些商标不能办理转让?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能够单独转让。如果注册商标中有两种以上的商品的时候他们属于费类似产品可以转让,但是是类似产品的话需要一起转让,不能进行分割转移。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指的是一个商标有多数人拥有的系列商标,他有标记近似的特征,如果将其中一个转让,就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会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时,每个共有人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允许他人使用的商标不能随便转让。如果该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必须征得使用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商标转让也是无效的。

(6)商标正在受人异议,且商标本身存在问题,有瑕疵是残标就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不能被转让。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常州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组织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组织,当事人到署理组织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申请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他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1、常州商标注册在先近似商标的风险。这需要代理机构的专业技能和长期积累的经验来判断,属于可控的风险。在商标查询系统检索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看客户想的商标名称能否注册。

2、商标注册查询空白期的风险。从商标局接受注册申请到录入数据库,其中有36个月的空白期,这个时期的数据不能查询,这是最大的不可控风险。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都不能规避这种风险。

3、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身带来的风险。(1)有的个人和企业,并没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申请的自己品牌,而是抱有一种等我做大、做强了再去申请的想法。目前我们越到的客户很多是这样的想法。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不论你有没有达到知名度很高,一些有意识的人或公司,在先提交注册商标,那么我们后期能做的事就只有更换品牌(但多数客户都不愿意放弃自己苦心经验的品牌)或高价购买回自己的品牌。(2)有的个人和企业,喜欢打擦边球,看同行业哪个品牌做的好,就在人家的品牌上做一定的变动去申请,这样的商标申请,完全看商标局的评审委员的判定结果。

4、商标注册在先处于评审状态的商标分险。如果你申请中商标之前有处于异议、争议状态的商标,此类商标并不会因为处于评审流程而失去在先权,而且此类商标最后的仲裁结果也会对你的注册结果产生影响,此类风险无法控制。

5、商标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以规避的,我相信大家都相信一句话,任何制度和人都没有完美的,都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前进的。就算是目前的法律制度,也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何况是人的主观因素呢。

6、商标公告期被异议的风险。商标法规定,商标通过初步审查后,会有3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被异议后进入评审流程23年才会有评审结果,据近三年仲裁数据分析,被异议商标的被驳回率没有超过50%。这种风险属于不可控风险。目前,大多数客户的商标,一旦被异议,很少有人去做答辩,考虑了经济或者时效等问题,其实站在专业的代理机构的角度,我们是会为客户分析,答辩的成功率。

另外申请人在申请时最好不要效仿其他商标,但如果商标被异议,也无需担心,从申请商标时就注意保存你经营历程的证据,比如带有日期的发票、带有日期的宣传资料、与广告公司的合同发票等,只要申请人无恶意模仿的嫌疑,加上申请时进行了判例审查,异议的结果也一定会有利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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