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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商标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4 08:13:5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常听说过驳回复审这个词,这个词大都很少了解其具体是如何的,那么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常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有: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1、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2、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三、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李年通表示,“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四、所需资料上述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五、所需费用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就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已。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

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了“耐克”商标,核定使川在运动服装商品上。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网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6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I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实际上公司办理迁出的情况并不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商事主体迁入迁出的情况,2019年上半年共852户办理了企业迁出,原先在注册的公司,出于某种原因不想直接注销,想继续在异地开展实际经营办理迁出的,也是可以正常办理的。公司迁出办理需要到公司的原注册地,比如市地址就在市去办,办理迁出证明的时候是需要用到所迁入地的迁入证明文件的,否则就会白跑一趟,迁出证明文件办好后,再回到迁入地办理备案就可以啦。下面跟随小编看一下公司从迁出到外地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迁出第一步:办理《同意迁入通知书》先到想要迁入的地方,需要迁入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统一企业迁入的颁发《同意迁入通知书》,通知书的名称及文本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效力同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予以认可,企业提供完整包括通知的材料后即可办理迁出手续。如迁入惠州,惠州的迁入函如下:图:迁入函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迁入申请书》(以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的格式版本申请书为准)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迁入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对于企业迁入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应以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的为准。

公司迁出第二步:办理办理《迁移通知书》从迁出的话,要拿到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迁移通知书》,并将迁出企业的档案邮寄到迁入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因此迁出企业务必提供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正确的邮编。

一般准备的材料有:1.《迁出申请书》(公司盖章)2.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通知书》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原件)图:迁移通知书最后就是,办理税务事项的注销,把公司在各个部门如社保账户这些都办理注销,然后迁入到新的地区,要办理迁入的备案,和注册设立查不多,企业的迁移无非是方便公司运营,还有就是获得当地政府的扶持奖励,诸如此因,但是不管是迁入还是迁出,企业规范经营都是小编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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