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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个人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11:42

常州商标注册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商标法》第56条规定:“在商标注册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条规定是确定要求赔偿的金额的主要依据。

1.“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商标注册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在实践中,一些制假贩假者故意隐瞒证据,做虚假不实陈述,根本没有账册或者隐匿账册不提供,使假冒商品的利润无法査明。或者,即使查明了,假冒商品的价格极低,如果按照该价格考虑对权利人的赔偿数额很不公平。

2.“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由丁市场需求等原因,有时候也会出现侵权事实已经发生但被侵权人的商品销售量并没有减少,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形。但是,侵权行为会对权利人合法商品潜在销售市场造成损害,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被侵权人的损失还体现在侵权人使用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的非法获利上。因此,根据查明的侵权商品销售量和正牌商品利润来计算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就成为可以选择的另一种赔偿额计算方法。

3.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只要是合理的支出,都应当属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应当给予权利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都属于合理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为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差旅费以及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律师费,不属于合理开支的范围。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常州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有很多人在对我司公司的咨询过程中会问到关于和常州商标注册流程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商标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根据国家的商标法中的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还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目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商标所涉及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民事的案件。一类是属于刑事的案件。

判断出商标的类别然后根据商标流程进行上诉。那么商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并提交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有中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各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里确定1~2个几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而提起的民事,由侵权行为的侵权商品的贮藏地、实施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立案: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以内交费,缴费后才能予以立案。

三、人民法院受理后在5日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须在15日以内进行答辩。

四、进行证据交换。

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0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不服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其后,国际局会将申请转交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该国法律进行审查。若申请保护的商标被某个国家驳回,申请人可根据该国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驳回答复。每个指定保护国都是进行独立审查,某一或某些国家的驳回,不会对其他国家的审查和注册造成影响。中国企业提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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