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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个人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8 08:32:24

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常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由于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要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由于销售者为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往往会通过与销售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进货单据、发票等证据证明合法取得。在法院能够采信上述证据并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销售者属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的情形下,上述证据对于销售者而言尚且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如果法院最终认为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者构成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从侵犯商标权赔偿核算的角度而言,对于销售者将很不利。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赔偿,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基于以上规定,在接下来的排除判决中会结合销售者所提供的进货证据中涉及的进货价格、进货、进货量以及由此产生的销售利润确定销售者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即上述证据会成为法院判决销售者对商标权人赔偿的重要数额依据。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举证及诉讼规则的角度而言,销售者如果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不建议再考虑实施如此胜算不大的举证,以免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更大数额的赔偿。

什么是专利无效?

一个授权专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专利。无效答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进行的答辩。

哪些专利申请容易被无效?

1,申请主题不明确:其一是申请人在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时都不明确发明类型,其二是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具备最基本的申请要素;

2,专利申请文件有误:权利要求书不清晰、不简明扼要;专利公开的信息非常少;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书以依据;申请的专利超过规定的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被无效怎么办?如何避免专利被无效?

第一,在申请专利前,专利的检索和申请很重要,换言之,就是进行专利产品的信息查找,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仅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

第二,在企业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一定要撰写好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并且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也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其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企业要认真应对他人提出的无效请求,因为在他人提出无效请求后,国家专利局会给予一定的期限让企业自辩,而企业只要把属于产品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用证据呈现出来,并且用证据指出无效请求的理由不成立即可。

以上三点就是企业的专利被无效可以采取的措施和应对之法,而企业只有提升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质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才能真正避免专利纠纷。

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侵犯常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有七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主要包括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营业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证据收集方面,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

(2)查阅、复制与当事人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等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扣押被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查明涉案货物是权利人生产的产品还是其许可的产品。(T82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处罚内容时,确认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倍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货物的销售价格;

(2)未售出的侵权货物的价格;

(3)侵权货物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已经确定;

(4)侵权货物的市场中间价;

(5)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营业收入;

(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货物价值的因素。

例外情况:如果卖方不知道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指定了供应商,则应明确规定不予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合法取得商品的情形有四种:

(1)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由供方合法签字、盖章,并经供方审核属实或认可;

(2)有买卖双方签订并经核实确实履行的采购合同;

(3)有合法的采购发票,发票上记载的项目与涉案货物相对应;

(4)其他能够证明依法取得涉案货物的情形。特别是该程序规定,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调查处理。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商标侵权如何保全证据,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商标侵权如何保全证据?

(1)管辖:向有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常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并交纳费用,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4)裁定的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裁定的解除: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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