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州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安全吗?

常州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安全吗?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8 08:56:25

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专利代办处伴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对于专利代办处的具体办理流程相信有些朋友还不是特别清楚,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1、申请。上传齐全的资料,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次日返还专利申请文件副本一份、专利号。

2、受理。约7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受理通知书,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3、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相对较简单,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补正。

4、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公开后开始实质审查。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指出实质缺陷。

5、授权。这一步基本已经拿下专利,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颁发证书。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代办处的具体办理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找到具有稳定性和专业性的常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比较可靠,而且在具有同样标准的情况下能够拥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客户满意才会更好。

如果你不了解商标的申请流程,那么在自己办理商标注册的话,就还是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如时间上和难度通过上,因此在办理耗费的时间上和效率方面都是比较欠缺的,可见事先了解申请是十分重要的。更主要的是在办理方式以及采用的办理手段上我们也都不是很了解,所以经过不断的磨合之后还是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更为贴切实用一些,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够找到合适的代理机构也就成为了现在人们在思考的一个问题了。

这种机构在市场上出现的比较多,但是在工作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存在着差别的,所以我们在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了解的时候首先就是要有足够的商标代办注册经验的才行,因为这种机构在办理措施和办法上并不会有太大的出入,而且作为专业来讲也是个个出新,但是在承接工作的经验上却并不是任何机构都能够达到的,主要是好的公司具有的阅历一定事比较多,所以我们在选择的时候这样具备全面代理经验的公司更为可取。

其次就是在申报注册商标的时候将其中所需内容整理的更为完善的机构,因为商标注册代理在工作的时候首先就是要做到整理客户资料并且提交更有利的申请,所以在选择这种机构的时候首先就是要将这一点看清,并且可以通过实际的审查和侧面的了解来完成,争取寻找到更好的代理机构才行。

专利申请是分种类的,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目前来看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是最高的,很多国家是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性审查才能通过授权,而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通过实质性审查。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版权所有: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