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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集体商标注册类型有哪些?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4 08:11:47

《海盗王》是日本、满洲四大巨著(火影忍者、海盗王、柯南侦探、龙珠)中一部著名的力作。日本和满洲的歌迷基本上都是跟着“海盗王”走的,对其中的经典台词也很熟悉。在我国,“海盗王”现在被称为“航海之王”,主要是因为商标纠纷。目前,“海盗王”商标的所有权掌握在偶然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中,当壹件作品的版权人在开拓中国市场时,刚刚错过了最著名的常州商标注册,被偶然互动查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注册应该更早进行。由于商标注册时间提前,成功注册“海盗王”商标的休闲互动公司在游戏领域拥有“海盗王”最重要的三大商标类别。

然而,《壹片子》版权人吉英社的改编游戏只能使用《海盗王》。近年来,随机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乐汇天夏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原因是该公司认为“海盗王”图形商标用于“街机海盗王”手机游戏。休闲互动公司声称,它是“海盗王”游戏领域中图形和图形商标注册商标的独家所有人。游戏名称“街机海盗王”侵犯了其商标权。法院审理了这起商标诉讼。休闲互动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1万余元。同时,乐惠认为,未经日本漫画“海盗王”相关权利人许可,休闲互动公司获得的涉案商标不应受到保护;“海盗王”已成为手机游戏领域的通用名称,意义不大,不应仅限于此由休闲互动公司使用。

法院提出,“海盗王”一词有其一般含义,不是捏造的。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涉案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在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乐汇公司的恶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乐汇天夏运营的手机游戏《街机海盗王》的名称与商标《海盗王》不构成相似点,不易误导公众,驳回了休闲互动公司的上诉。

虽然“海盗王”商标注册成功,但偶然的互动并没有利用这一案例。在商标注册前,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准确的查询和分析,以保证商标的最大通过率。有条件的话,一定要抓住第一次机会,把商标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虽然“海盗王”不值得休闲互动公司倡导,但休闲互动公司毕竟不是“海盗王”的真正创造者。

乐惠公司明确表示,游戏提供商不会对涉案商标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另一方面,考虑到日本“海盗王”动画的高人气,相关公众在看到游戏名称和介绍后,可以联想到“街机海盗王”的名称和介绍,这是日本“海盗王”或“航海王”的漫画或动画,而不是互动公司的“海盗王”游戏。法院判决乐惠公司无侵权行为,根据在这里。由此可见,即使商标注册了,而急于注册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商标的原创性和影响力仍然会影响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时,一步后,一步后。早点登记以避免麻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发布的《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商标申请量、常州商标注册量、有效商标总量等指标均居世界第一位,为全球商标品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和市场监管的不断加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推动我国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报告称,全球知识产权呈上升发展趋势,2014年中国对全球商标申请量增长的贡献尤为明显,中国国内商标申请量增长了18.2%,占全球商标总量的30%,占了全球商标增幅的五分之四。中国的商标申请量自2000年以来几乎翻了一番。

此外,中国对全球商标注册量增幅的贡献率达到70%。新《商标法》对审查时限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为提升商标注册效能所做的各项工作,大幅提高了审查效率。中国还占据了2014年全球有效商标的榜首,达到840万件,比2013年增长15.9%。

报告显示,我国商标品牌工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商标经济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商标的GDP经济效益有待提高。同时,我国商标申请的类别分布显示我国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企业运用商标走出去的意识有待增强。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一、商标异议申请

(一)商标异议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二)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寄出商标异议申请文件的邮戳为准,寄出邮戳不清的,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二、商标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常州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版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6、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8、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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