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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公司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3 08:09:03

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一手商标转让后,就意味着商标不再是你自己的资产,也就是说,它完全变成了别人的东西。就像那句话:已婚女人泼水!更受欢迎的做法是将其原注册商标卖给他人。商标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因为它看得见,但我们摸不着。这是一个虚拟产品。因此,一手商标转让与实物转让不会有太大区别。如果转出,是别人的。

一手商标成功转让后,不仅意味着商标属于他人的无形资产,而且意味着如何使这些商标受让人正确使用商标。因为开心星商标交易网小编认为,目前市场上商标纠纷仍层出不穷。你想把你很难拿到的常州商标注册证弄丢吗?因此,一手商标转让后,需要考虑一手商标转让受让人的感受,负责其后续服务,并为其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从而积累更多的信誉,使业务越来越好。一手商标成功转让后,受让人应如何确保商标注册证的安全?

一、一手商标转让受让人的转让权商标受让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无偿转让给他人。

二、受让人转让的一手商标使用权商标受让人取得一手商标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一手商标转让受让人的专有权商标受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一手商标转让受让人使用权同时,一手商标受让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中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五、一手商标受让人的禁止权一手商标受让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商标。

六、一手商标受让人的投资权一手商标的受让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目的:

1、提高权利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由于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因此相较于申请后的授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被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其价值也更高。后期无论实施还是许可,其承担的被无效的风险都更小,更加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权利要求书

由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保护范围即已经固定,没有后续程序让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要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修改才可以。

3、涉及权属纠纷

玉石俱焚极少情况下,宣告自己专利无效也可能是恶意的,例如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会有“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繁杂多样,参与其中的各方需求不同,专利权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无效自己的专利权。

在进行常州商标注册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商标注册查询,我们通过商标查询、对比、分析,去了解这一商标是否有人注册过,是否与之前注册过的商标近似,从而去估计这个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值。这样即可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但是,往往非常多人只知道在商标注册前要去进行商标注册查询,但是对于具体查什么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就让小编给您分析一下具体要怎么做吧!在商标注册查询过程中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是查询的根本,但是除了这些,还需要分析商标是否违背商标的相关规定,例如商标本身是否缺乏显著性等。

1、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读音、含义、颜色以及整体的要素结构进行判断,如果两个商标的相似度超过百分之80%,或者说两个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成功机率就比较低。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2、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不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是指可以体现出其产品功能的一些特质,足以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等。可以说商标注册查询阶段对于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等相关行业经验,对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商标注册用户提供指导性建议,从而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之前也有朋友问过我,自然人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答案是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常州商标注册。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那些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仅仅为了占有商标资源的人不应当申请商标注册。但现实中,仅仅为了占有商标资源的申请人实在太多了,多到行政机关不得不出台对自然人注册商标加以限制的规定。

因此,目前在实践中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还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自然人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以个体户字号提出申请,还是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在后续的程序中都可以算做是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如果几年后个体户注销了,原来的负责人也可以作为合格的权利人参与到商标确权和维权的各个程序中。

当然,个体经营的不都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程序上,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就要在提交身份证的同时,相应地也要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承包合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就可以。至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哪些商品和服务上,过去是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限,现在是没有限制的,比如一个卖服装的个体户,也可以在餐馆服务上、甚至医疗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虽然我认为服装经营者注册医疗服务上的商标纯属浪费行政资源。

作为真实地为社会提供有益服务的自然人,我自己注册商标也变得不方便,但我还是非常理解这样的限制规定。凡事都有利有弊,只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确实阻止了某些不打算使用商标只想占有商标资源的人的注册申请行为。但这条规定有时带来很别扭的结果。比如一个人可能拥有很大的公司,但如果他想把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的话,就必须再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如果想把公司的商标转让到创办人自己名下,受让人也得有个体户营业执照。这也就出现了一些只为申请商标注册而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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