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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集体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3 08:02:57

常州商标注册体制是我国商标法一贯坚持的体制,但该体制具有商标“抢注”与“囤积”的弊端,有学者认为,我国商标法应该改变当前规定的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模式,明确规定注册不是取得商标的依据,而应借鉴采用使用体制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做法,引进“实际使用”或“意向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依据。笔者认为,不能轻易否定商标注册制度。

首先,只要是采取商标注册体制的国家,注册本身就是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其次,“实际使用”或“意向使用”属于美国、加拿大等采用使用体制国家的商标法的规定,除非将我国商标法完全从采纳注册体制变更为使用体制,否则,这种借鉴本身非但不科学,甚至会导致我国商标法在商标取得体制上的混乱。所以,应针对上述弊端进行改造的前提下坚守商标注册体制。

可坚持以初步审定公告为公示基础的可归责性原则和拟制权利不可转让原则对相应的制度体系予以改造,即废弃先申请原则,增设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禁止转让和公示前的使用人不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制度,从而根除商标“抢注”和“囤积”现象。

新商标法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等。标法将于5月1日施行。这次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现行常州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问: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为更好满足申请人的多样化需求,新商标法取消了现行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为适应新法要求,工商总局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

问:长期以来,“驰名商标”被误读为一种荣誉称号。针对这一问题,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对于在5月1日前还没有卖完的违禁商品,工商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新商标法颁布后,工商总局及时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利用过渡期对辖区内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规范使用驰名商标。同时,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改工作,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知识产权贯标可能很多人并不熟悉,它主要指的是企业贯彻并且执行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检查标准的一种专业表达。作为非常重要的行业规范,国家和各省市一直非常重视产权管理以及各方面的贯彻工作,希望能够以此来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加强对于企业产权意识的培养,更好的引导企业做好产权保护方面工作,下面我们就为大家具体分析一下,贯标的目的和作用在哪里?

1、知识产权贯标能够督促企业做好产权管理,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并且规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这不仅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益,同时对其他相关的企业也起到了良性督促的作用。

2、贯标还能够明确企业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过程中的主要方针,做好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销售和对外贸易等各方面工作,在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中,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处于受控制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受到破坏,从而能够成功的阻止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

3、贯标工作还能够从知识产权创造、申报和使用等多个方面重点着手做好企业产权的运行控制工作,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做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产权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合同管理等,充分做好日常产权保护工作,贯标还要求企业对自身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分析。

知识产权贯标能够有效的督促并促进各个企业对照管理目标对工作进行有效分工,建立起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目前有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并不是特别了解,或者工作并不到位,如果您有需要产权贯标方面的技术或者政策支持,欢迎与我们进行联系,我们将热情为您做出解答。

异议变成摇钱树:就在商标申请人备受漫长的商标确权周期的煎熬,被商标壁垒堵在市场门外苦不堪言的情况下,有一批商标异议专业户却异常的活跃。这些专业户有的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有的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被异议人为能早日走出异议沼泽,只好花重金买异议人撤销异议。法律设置的异议权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实际上,这种商标异议的恶意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于是就使50个正在等待确权的商标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其中一个被提异议的企业,其商品因无注册商标被商场拒之门外,现已在仓库积压了上百万的商品,企业领导急得上窜下跳。于是,这个企业千方百计、四处托人与异议人交涉,希望花钱买得对方撤销异议,但要求写出字据。异议人却表示:我从不留字据,咱们到常州商标注册大厅,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撤销异议申请书。

目前,许多企业就是被这种一手交钱、一手撤销商标异议的异议专业户摆弄于股掌之上,一边是被异议的商标,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核准注册,另一边是没有注册商标,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为了早日摆脱困境,只好接受敲诈勒索。如此,也必然使商标管理机关原本已经沉重不堪的行政审查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是否设立简易程序面对商标注册异议存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抱怨商标管理机关行政效率太低,一方面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规定的异议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商标管理机关亦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但是,也只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努力。

有关人士指出,只有程序而没有效率,等于失去行政能力。现有的商标管理机关的机构和编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虽然设置了异议制度,但是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初审公告后3个月为异议期限,没有规定行政审查裁定的期限,异议案件不分难、简一律排队,加之内外贸把注册商标当成市场通行证的做法损害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都加剧了商标异议情形的恶化,无形中损害了市场环境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增加管理机关编制来提高行政效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请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形式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定;比如提升异议的门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比如设立商标异议简易程序,避免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排队等待;比如设定一定的条件,强化识别恶意异议的功能;比如制止内外贸对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修改等等,以改善商标注册异议的恶劣形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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