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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个人注册商标类型有哪些?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1 08:57:45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前,都是可以通过提交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来进行商标转让申请撤回,但是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说明理由,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进行商标评审。

很多人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是通过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那么在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时,就以商标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商标转让撤回,但是关于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上需要有自己的签名,毕竟和商标代理公司只是委托关系,而且商标代理公司对于商标相关内容及业务,比我们普通人了解的多得多,也能找一个合适撤回商标转让的申请理由,商标代理公司对于商标相关业务比我们更专业,所以可以放心交给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处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常州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关乎到企业的发展问题,有长远发展目光的企业都较为注重商标的作用,因此会委托常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代办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有既定的流程,需严格按照规定递交材料,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话,容易注册失败。了解商标注册还不行,还要知道商标注销、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注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或个人会因为企业另图发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关商标注销的,当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标局注销的。

1、到期未提出商标续展被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二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持有人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销

二、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商标撤销有两种情况。

(一)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1、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3、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二)争议撤销: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无效宣告一般由行政主管机关或法院依法进行,被裁决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

1、违反商标构成的绝对条件;

2、与在先权利冲突;

3、损害驰名商标。

无论是商标注销、商标撤销还是商标无效宣告,都代表着商标不能再使用。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市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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