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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常州吉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8 08:25:40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上下缩放,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

二、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常州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标志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注”、“R”只能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上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只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不能使用上述商标的,自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这表明商标注册标志是注册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标注或者不标注。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上做标记是有益的,通过标记,注册人可以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人,并警告有意侵犯商标的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标识中所包含的文字和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或其他广告文字和修饰语使用,从而避免由于公众的广泛使用而使某一商品出现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导致注册失败。同时,它还可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商标的创造者,用户对商标拥有优先权,不希望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四、商标注册人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但应当对注册商标逐一进行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即善意合法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仍然违法的,或者组合后侵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护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

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1)大型商标广告资料,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等能够确认时间的;与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发票;能够确认时间的商店、灯箱、户外广告照片;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商标标识合同或其出具的发票等。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服务标志的证据。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的使用,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帐簿、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广告等促销品;和其他提供服务的物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和实物作为证据。

4)为外国注册提供的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

商标专用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某个国家或组织地区的注册只能在那里得到保护。为了在国外获得保护,有必要在国外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目前,在国外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另一种是逐国注册。今天公司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国外商标注册是什么意思?

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989年10月4日,中国正式成为《马德里商标注册协议》的成员国。此后,中国一直在马德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也称为国际商标注册。这是中国企业对外注册商标的新渠道。这条渠道的主要特点是省时、省力、省钱。从我国现在及今后的经济发展来看,这条渠道对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是非常适宜的。但目前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只有一百多个,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在《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办理商标注册,还必须逐一申请。

第二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指的是我国企业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这条渠道不仅在过去发挥过很大作用,现在和将来也还会起到相当的作用。

国内常州商标注册需要多少时间?这应该是这两天小编所见到的最多的问题之一了,虽然不明白为什么近段时间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在询问这个问题,但是小编还是不遗余力的帮助大家解决问题,这不,今天就分享给大家此方面的相关资料。

预先查询

1.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2.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3.商标查询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必要的。

形式审查

1.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2.商标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

3.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管理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实质审查

1.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2.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一般,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9-12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20个工作日(领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约6-9个月时间,公告后异议期3个月时间,异议期内没有问题即可发证。当然了不排除意外情况,时间上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商标转让公司助您一臂之力,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都会莫名其妙的出错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出错在什么地方,小编在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在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公司助您一臂之力,如果关于商标方面的问题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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